一、參賽對象
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二、辦理方式
聘請校內美術專長教師,各類各組評選出優等 5 名及佳作數名,優等作品薦送參加臺南市11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三、參賽主題
自由選定 (僅平面設計類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
四、收件日期
115 年 08 月 24 日(一)至 9 月 18 日(五)
五、收件地點
學務處
六、聯絡人
生教組長呂建志老師 06-2304740 分機 721
七、參賽作品類別及組別
| 類別 | 參加組別 | 作品規格 |
|---|---|---|
| 1. 繪畫類 | 低年級組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 × 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 2. 書法類 |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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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平面設計類 |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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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漫畫類 |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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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水墨畫類 |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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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版畫類 |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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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注意事項
- 優等作品獲選後,仍須符合臺南市11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才能代表參加市賽與全國賽,各類組詳細規格之規定以計畫公告為主(待教育局來文後約於 7 月底前公布於學校官網)。
-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一件作品,一人創作,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 作品請附上校內初選報名表,可上校網列印或向教務處索取。
- 校內初選報名表一張(附件一)請用迴紋針夾在作品左上方,每個欄位都要填寫,未符合資格者不予收件。
- 指導老師限填一位本校教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非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 請確實檢查填寫資料,以正楷書寫,報名表交件後恕不接受更改。
- 各類別參賽作品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 書法類作品若代表學校參賽獲得全市前三名,須另參加現場書寫決選,若拒絕參賽,則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 主辦單位及評審有權視實際繳件狀況及評選情形給予獎項,如未達理想得以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