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稱:讓售115年度奉准報廢財物乙批。
(二)議價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三)繳交文件:資源回收業、廢棄物清運業等符合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 證明文件。
(四)收件時間:收件日期擬訂於115 年9月29 日起至 112年10 月2 日下午4 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議價方式:有意議價者,請於收件時間內,向本校總務處提出估價單(如附 表一),由報價高於底標且最高價者得標,價格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六)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請於5日內一次繳清,且由本校按現狀交付報廢財 物並繳交回收證明單(如附表二),交付後由廠商自行到本校清運,校方不負 保管及搬運之責。
(七) 讓售報廢財物乙批,請參考圖片,若需帶看請電洽總務處事務組長(電話:06-230474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