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0620A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學校利用休業式及寒假生活須知紙本,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家長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可與學校聯繫。2304740*202(學務處);201(教務處);204(輔導室);203(總務處)。
四、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