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南市政府111年度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細部執行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11日府消預字第1100527500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請貴校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一)強化學生寄宿舍之安全:
1、加強檢查及改善校內學生宿舍熱水器設備及建築通風環境。
2、協請當地消防單位共同訪視學生校外寄宿場所,如有發現一氧化碳中毒潛勢,輔導改善。
3、協請當地消防單位共同宣導寄宿校外學生自我診斷危險因子,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二)加強學生之安全防範觀念:
1、將一氧化碳中毒防範觀念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領域課程中,以普及教育並自幼扎根。
2、請各校聯絡當地消防單位,提供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資料,於寒流來襲時提醒學生、家長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之發生。
(三)請各校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講習訓練,強化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知能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
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於旨揭計畫執行期間,如遇連續假期(如春節)或發布低溫特報,請加強執行相關宣導措施。有關一氧化碳中毒之宣導影片、海報等,公布於內政部消防署之「下載專區」(網址: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582),請自行運用加強宣導,併於學校網頁設置該頁面連結功能,以提供學生及家長參考。
四、本案宣導成果填報請依本局106年2月2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60125152號函轉教育部一氧化碳中毒宣導執行成果填報減量案(如附件2),請各校每年6月及12月區分二次至教育部校安中心(https://csrc.edu.tw/)表報作業各級學校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執行成果填報系統,進行上、下半年宣導成果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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