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國民小學103學年度第2學期鐘點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
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教育局網路公告103年7月16日第55130號辦理。
貳、甄選類別:國小鐘點教師甄選名額:1名。(主要任教科目:體育、自然)
參、錄取名額:
一、一般鐘點教師正取1名,備取3名。
二、於錄取後若因故而放棄者,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備註:若本校有新增鐘點代理教師之缺額,得由本次徵選之備取人員依序
遞補之。
(須配合學校行政,協助指導學生參加各項競賽、參與教學設計競賽等相關
教育活動)。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1.【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3.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4.最近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可報考第1次、第2次、第3次招考】。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第2次、第3次招
考】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可報考第3次招考】
(四)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伍、公告:
一、公告時間:自104年2月9日(一)起至104年2月25日(三)止。
二、公告方式:本簡章(報名表)及各項試務訊息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各校公告區」、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網站(http://104.tn.edu.tw/)及歸仁國小首頁,請應考教師自行上網查詢下載。
陸、報名日期和方式:(逾期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另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報名日期:
(一)【第1次招考】即日起至104年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資格條件須符合肆條二款第(一)項。
(二)【第2次招考】即日起至104年2月24日(星期二) 上午9時前,資格條件須符合肆條二款第(二)項。
(三)【第3次招考】即日起至104年2月26日(星期四) 上午9時前,資格條件須符合肆條二款第(三)項。
二、以上有意報名人員均須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登錄報名資料。
三、將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如附件)及履歷表3份(含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10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於各分次報名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本校教務處。
四、校址:71143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一段100號。(歸仁國小教務處)
五、聯絡人:教務處黃主任;蔡組長
電話:06-2304740#204 ;傳真:06-2391440
柒、甄選日期:
一、【第1次招考】104年2月16日(一)上午9時30分於本校文采樓一樓多功
能教室。(報到時間:9時0分)
二、【第2次招考】104年2月24日(二)上午9時30分於本校文采樓一樓多
功能教室。(報到時間:9時0分)
三、【第3次招考】104年2月26日(四)上午9時30分於本校文采樓一樓多
功能教室。(報到時間:9時0分)
捌、甄選方式:
一、同日採試教及口試辦理:試教:佔50%,時間:10分鐘;口試:佔50%,
時間:6分鐘,個人試教完畢後進行口試。
二、試教:由考生自選自然領域科目,現場僅評審委員無學生,請提供完整一
節課教案,並請標示試教10分鐘之部份。
三、口試:時間6分鐘(含1鐘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
國小教育教學為範圍)。
四、成績同分時,依試教成績高低排序。
玖、甄選當日請攜帶:
一、國民身份證正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
三、合格教師證書正本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書或大學畢業證書。(依3次招
考資格規定)
拾、甄選注意事項:
一、甄選排序於甄選當天報到後,於上午9:00起,依照報到順序進入試場。
二、甄選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拾壹、錄取與報到:
一、錄取名單公告:各分次甄選完畢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下午13時
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備取人員錄取名單,並以電話通知正、備取人員,
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報到時間:
1.經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應於104年2月16日(一)下午4時前報到
2.經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應於104年2月24日(二)下午4時前報到
3.經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應於104年2月26日(四)下午4時前報到
4.來電本校人事室06-2304740#202 確認報到完成。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放棄)或有本簡章不予聘任之情形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拾貳、聘期和薪資:
一、代理聘用期間:原則上自104年2月24日起至104年6月29日止,但若
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
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
二、薪資待遇:鐘點教師以每節260元計,健保、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
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拾叁、附則: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
本校辦理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
校慶週活動等)。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
門及網路公告。
三、進用之代理教師,應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四、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
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五、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六、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八、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九、其餘相關代理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 理。
拾肆、本簡章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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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 ![]() ![]() ![]() ![]() |
總計: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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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開放時間(上課日) 上午7:20以前,下午4:00以後
校園開放時間(固定假日及例假日) 不限
校園開放時間(寒暑假期間上班日) 不限
本校辦理活動時,有關校園開放時間應配合本校活動結束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