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3學年度「我詩故我在」本土語文新詩創作競賽計畫
壹、依據:臺南市113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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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勵學生從事本土語文之寫作與研究,活化語言運用能力、提升文學涵養。
- 透過本土語文新詩創作,促進跨領域與議題融入之學習,活化思維、關懷生活環境與在地文化。
- 促進本土教育與多元文化素養向下紮根,延續本土教育精神,覺察、關懷、尊重與包容不同文化與族群。
参、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小
- 協辦單位: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文組
肆、實施方式:
- 參賽對象與分組:
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每校參賽作品至少1件,按語別與學習階段共分成下列6個組別,每生各語別限投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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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別 |
比賽組別說明 |
件數上限 (各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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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 |
國小中年級A組、國小高年級B組、國中C組 |
1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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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 |
國小中年級D組、國小高年級E組、國中F組 |
15件 |
- 比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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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主題自訂,內容可以關懷本土文化與多元文化或校園生活為主軸,或融入家庭教育、環境保護、能源永續、國際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防災教育等議題,唯應秉持教育功能以傳遞善良風俗為主,避免出現不雅、辱罵、歧視之內容。
- 限原創作品,未曾投稿其他刊物或比賽,不得以AI生成之作品參賽,亦不得抄襲、改編他人創作;每件作品作者以一人為限、指導教師一人,不接受團體共作。(教師可指導學生以相同或類似主題創作,但每生皆應有獨創性的內容)。違反上開規定經檢舉查證屬實,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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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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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以報名組別之本土語文命題與創作,得使用漢字、羅馬字或漢羅並用,遇到新詞或外來語可混用其他語言,不超過10%為限。(應以雙引號標註)
- 每首詩(不包含題目)國小組不超過30行、國中組不超過40行。
- 投稿方式:(以下方式二擇一)
- 手寫投稿:請以400字稿紙書寫,為避免墨水或字跡於參賽過程中暈染或脫落,請影印成A3大小(請留意墨色濃淡,字跡需清晰可辨)再行送件,稿件上不得有教師批改評閱之字樣。
- 電腦打字投稿:請以台灣楷體繕打,以A4紙張列印,預設之標準邊界,14號字,固定行高為20點。
- 請將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勿於作品正面及內容呈現作者與指導教師之姓名,如出現校名會於評選時協助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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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名與送件:先進行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後,再將作品郵寄送件。
- 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至113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填報系統於113年10月份公告在本局資訊中心。
- 作品送件:紙本一律以郵寄方式送件(不受理親送)至承辦學校長安國小。
(一)收件時間:自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至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二)郵寄地址:709027臺南市安南區長安里10鄰長溪路三段249號
(三)信封請註明:臺南市113學年度「我詩故我在」競賽參賽作品。
- 送件內容:請備齊後始郵寄送件。
(一)送件清冊:參賽作品由學校統一送件比賽(分校請由本校一併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一校以一次報名為限,請學校依組別列印填寫送件清冊並完成核章。
(二)作品:
1.每件作品請填妥報名表、著作財產權切結及版權授權同意書(附件1),每份報名表僅可填一位作者,並請參賽者親筆簽名。
2.英文名以護照拼法或已登記註冊之名稱為主,若無則採通用拼音。
※英文姓名規格需依據第二官方語言辦公室範例:英文名格式為「姓 名-字」
(注意姓後面不加逗號,姓名第三字小寫,例如:王小明 Wang Siao-ming)。
3.報名表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請務必黏貼牢固,避免掉落影響學生權益。如為電腦打字稿,可將報名表直接列印在稿件後面(雙面列印)。
(三)所有報名作品與送件清冊一同放入寄件之紙袋、盒子內後郵寄。
陸、評選辦法:
- 評分標準:用字及羅馬拼音正確性40%、主題內容30%、寫作技巧30%。
- 評選方式:邀請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擔任評審委員,所有作品採匿名方式公開評選。
柒、獎勵:
- 學生: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狀及禮券、佳作獎狀乙禎。
(一)前三名:
1.第一名1位—禮券800元及獎狀乙禎
2.第二名2位—禮券500元及獎狀乙禎
3.第三名3位—禮券200元及獎狀乙禎
(二)佳作—獎狀乙禎
(三)單一組別參賽件數不足30件時,只錄取前3名各1人
(四)佳作若干名,總收件數量取前20%並扣除前三名後之名額(無條件進位)。
(五)各組懸缺獎項得移作他組增額獎勵。
- 指導教師:
(一)每位參賽學生可列指導教師1人。
(二)指導學生作品獲第1、2、3名之市立學校教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由學校人事單位依公文辦理。本市編制內之指導人員及長期代課或代理教師一併由學校敘獎。非本市編制內短代等之指導人員由本局製發獎狀表揚鼓勵,請務必於報名時寫清楚。
(三)國立及私立學校指導學生作品榮獲第1、2、3名之教師,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並由學校視情況自行獎勵(含敘獎)。
(四)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單一或各組多名次時,每組以最高獎勵一次為限。
捌、成績公告:113年11月30日(星期六)前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
玖、退件:參賽作品一律不辦理退件。
評選獲獎作品,其版權及修改權歸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有,參賽者需填寫著作財產權切結及版權授權同意書(附件1),同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有權使用於公開展覽、宣傳、續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及刊載、轉載於各媒體,不另給酬。
學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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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開放時間(寒暑假期間上班日)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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