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學校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之年級、時間及相關建議事項如下:
(一) 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 中、高年級使用時間:
1. 中年級:建議上、 下午各最多使用 30 分鐘。
2. 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 3010 原則( 螢幕注視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
(三) 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 5 公分正方。
(四) 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 其餘桌面照度至少 350 米燭光( LUX)。
(五) 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 2公尺 ,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六) 下課時間,學生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
(七) 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 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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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開放時間(上課日) 上午7:20以前,下午4:00以後
校園開放時間(固定假日及例假日) 不限
校園開放時間(寒暑假期間上班日) 不限
本校辦理活動時,有關校園開放時間應配合本校活動結束時間辦理